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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银龄教师”招募公告
时间:2024-03-29 21:54:49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组织人事处 点击: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学院“十四五”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区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行业)退休教师、专家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帮助提升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8号)和《关于开展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3〕570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银龄教师”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3年,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多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交通运输类专门人才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也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和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被誉为“新疆交通运输人才的摇篮”。

  学院紧紧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和交通强国战略,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构建了以打造交通建设工程技术与管理、交通车辆工程技术与服务为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重点建设交通机电工程技术与服务等4个专业群为自治区级高水平专业群为目标,并向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航空技术与管理2个专业群拓展的适应综合交通运输的“陆海空轨运联动、人车路物智协同”的“242”八大专业群体系。学院开设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等33个全日制高职专业,覆盖了公路、轨道、水运、物流及综合交通运输领域;与昌吉学院、喀什大学等5所疆内本科院校联合开办6个“3+2”“4+0”两种培养模式的本科专业。目前学院拥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0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自治区首批骨干专业群1个,自治区特色专业9个。

  多年来,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校风和“励学笃行”的校训,培养对党忠诚,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需求计划

  学院2024年“银龄教师”招募计划及需求岗位详见《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银龄教师”专业需求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志愿到新疆任教讲学。

  (二)年龄不超过65(含)周岁,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教育教学等工作(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近六个月内体检报告)。紧缺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区内外高水平大学退休教师或科研院所、企业、行业退休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退休专家可放宽要求)。

 

四、岗位职责

  (一)承担本专科生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任务,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每学年完成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二)每学年为学院师生完成不少于2次的学术讲座(报告)

  (三)每学年指导不少于3名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每学年参与指导教师或团队申报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奖项不少于1项。

  (五)参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开展我院与其他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的交流合作。

  (六)参与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向学院推荐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支持学院的人才引进和储备工作。


五、待遇保障

  (一)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学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学年,按月发放(寒暑假期间正常发放);其他补助(如餐饮补助)按照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规定执行

  (二)正高级职称教师履职绩效为3000元/月,课时费为100元/课时;副高级职称教师履职绩效为2000元/月,课时费为90元/课时,履职绩效按照实际在校工作月数发放(当月工作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在校天数发放)。

  (三)银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关于印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量计算及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银龄教师在聘期内以我院为第一单位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参照学院相关办法进行奖励。

  (五)银龄教师开展院级学术讲座(报告),津贴按照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讲座管理办法发放。

  (六)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为在校银龄教师配备1名助理教师。

  (七)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在校工作正高级职称教师提供校内宿舍一间,供教师本人使用至聘期结束或协议终止。

  (八)银龄教师每学年可报销本人2次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与原住地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如假期不休息,报销直系亲属1次往返交通费用),交通费标准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报销。

  (九)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在校工作的银龄教师购买意外保险和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聘用期间因病因伤产生医疗费用的,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十)银龄教师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到校后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报销。

  (十一)银龄教师在校工作期间,享受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同类同级别人员培训、出差等福利待遇。


六、聘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分院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有意向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填写《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银龄教师”报名表》(附件2)。

  (二)确定初步人选。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选名单,经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对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推荐名单,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通报人选情况。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拟聘任教师名单发至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协助告知初步人选,确定最终意愿并开展考察、体检等援派工作。

  (四)签订聘任协议。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

  (五)上岗履职尽责。根据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学时间或约定时间到校开展工作。

 

七、其他事宜

  (一)教师本人对照招聘条件与需求岗位自愿报名,填写《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银龄教师”报名表》(附件2),文件命名为“应聘学院+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

  (二)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0日。报名过程中,应聘人员若需详细了解岗位职责和相关待遇,可来电咨询学院组织人事处。

 

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方式:刘老师 0991-3392333

邮箱:xjjtxyzrc@163.com


附件:

               附件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银龄教师”专业需求表.doc

               附件2: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银龄教师”报名表.doc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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