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8号) 及《自治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新人社发〔2017〕8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与社会服务人员3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3年,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多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交通运输类专门人才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也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和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被誉为“新疆交通运输人才的摇篮”。
学院紧紧围绕国家交通强国试点、“八大产业集群”等建设需求,形成了覆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载运工具运用-交通运输服务-智能交通管理”综合交通运输产业链的“陆水空轨运联动、人车路物智协同”8大专业群,开设土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物流工程等3个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办的应用型本科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智能交通技术等37个全日制高职专业,覆盖了公路、铁路(轨道)、水运(海事)、邮政(物流)及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建成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发展专业2个、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全国“1+X”证书试点专业10个、国家骨干专业10个、自治区特色专业9个、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4个。
多年来,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校风和“励学笃行”的校训,培养对党忠诚,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校内外)招聘,主要从事纵向课题研究、横向课题研究、社会培训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校内人员聘任方式不变,校外人员聘任方式采用派遣制。具体岗位详见《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科研与社会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风扎实过硬,自觉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心健康,能胜任学院岗位所需。
4.本科学历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专业方向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6.年龄原则上要求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001年3月31至1964年3月31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人才待遇
经过学院考核,完成相应的到款额,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基本工资发放12个月,绩效发放10个月),基本工资、岗位绩效与学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执行同等标准。
享受五险一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基数以选择的岗位等级待遇为标准。
说明:具体标准及相关要求参照《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岗管理办法(试行)》(新交院〔2023〕38号)执行。
五、报名方式
下载《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岗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任职资历证明及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及其他能充分反映个人能力的各项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542963867@qq.com。报名材料按照“姓名+岗位”命名。
现场报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六、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年度有效,招满为止。
七、考核
学院将适时组织专家采取面试方式考核。择优确定人选,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831401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991-3392583 13095036916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