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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信息公开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时间:2022-11-27 12:08:0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教育部及教育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教育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6.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7.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

8.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等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将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xinjiang.gov.cn)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新疆教育报、新疆教育电视台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教育厅机关大楼810室。(公交到达延安路车站路线:地铁一号线新疆大学站、104路、310路)

受理时间:1000-13001600-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7606199

传真号码:0991-7606050

电子邮箱:jytzwgk@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49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也可以到教育厅办公室自行领取或复制。提交申请时,应提供有效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

1)网上申请

从教育厅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受理邮箱(jytzwgk@163.com)。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或电子邮箱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教育厅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寄送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申请时间;以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或将申请寄送至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的,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确认之日为申请时间;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当面提交。现场提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4)填写要求

申请公开教育厅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5)申请注意事项: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教育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厅公开办将视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介绍信函。

自治区教育厅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厅公开办将不予公开。

除确有必要,自治区教育厅不直接受理通过口头、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自治区教育厅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需修改、补正后重新提交。

2)受理

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属于自治区教育厅受理范围,予以登记受理。需修改、补正的申请在重新提交并通过审查后继续计算申请时间。

3)答复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申请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自治区教育厅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政府信息反馈形式

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提供。

4.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教育厅提供的信息,自治区教育厅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教育厅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教育厅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5.特殊说明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教育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通过其他个人、组织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依照档案管理要求时限,已完成存档的档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年度报告

教育厅将于每年331日前向社会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教育厅将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报告。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教育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7606208

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991-7606269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

邮政编码:830049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教育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

邮政编码:830049

四、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以下16类:

代码

目录分类

代码

目录分类

代码

目录分类

01

政务概况

07

高等教育

13

招生考试

02

发展规划

08

教育督导

14

学校安全生产

03

政策法规

09

教师工作

15

其他

04

教育综合管理

10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05

基础教育

11

人事任免

06

职业与成人教育

12

财务与审计

五、教育厅政府信息目录体系

教育厅政府信息目录由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信息正文构成。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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