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2022 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2022年2月16日启动网上申报,2022年3月20日结束网上申报,计划于4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2. 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 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3.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 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海南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上述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4.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教育部 社科司关于 2022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
5. 一般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要注重从原 创性学理化学科化上深化研究阐释,特别是加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提出 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重大思想观点的研究阐释。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 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深入阐发中国奇迹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围绕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系全局、事关长远重大战略和重大举 措,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6. 一般项目题目拟定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申请人应该在认真凝练、反复斟酌的基础上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严谨、准确、简洁,避免引起歧义和争议。不严谨、不规范的题目将直接影响专家的 评审。
7. 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8. 连续申报一般项目是否有限制?
——连续 2 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 1 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本次指 2020、2021 年度连续两次申请项目未获资助者,暂停 2022 年度项目申请资格。
9.2022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 202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 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人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经查实,确为同时申报的,将取消其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资格。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报教 育部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10. 正在办理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 2022 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
——2022 年 2 月 16 日前在研的教育部一般项目报送结项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符合结项条件的可申报 2022 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
11. 项目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
——每个申请人限报 1 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 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 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12. 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规划基金项目吗?
——可以。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13.是否需要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才可以申报
青年基金项目?
——不需要。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凡年龄不 超过 40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无论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均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14.对课题组成员的年龄、职称、职务、国籍等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证件号一栏请填写身份证号、台胞证号、
港澳通行证号、护照号等有效证件号码。15.博士后能否申报一般项目?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
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则项目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16. 在内地普通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发传真至 010-58803011,经审核同意后,索要专门的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17.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哪些?
——本次项目申报学科范围以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 2009 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为基础,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共分为 25 个学科范围。其中需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国标中的“马克思主义”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逻辑 学”是国标中的“哲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外国文 学”分别是国标中“文学”的两部分;“心理学”不包括国 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 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 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 法”二级学科;“国际问题研究”“港澳台问题研究”“交 叉学科/综合研究”为《学科分类与代码》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申报学科范围。
18. 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如何填报学科范围?
——要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
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三级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19. 《申请评审书》中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与发展三类,如何理解实验与发展?是否等同于综合研究或其他研究?
——在社会科学领域,实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在研究类别的选择上应结合项目主攻方向进行确定。
20. 《申请评审书》A 表:申请人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是否包括作为项目参与者参加的研究项目?
——不包括,应填写申请人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
21. 《申请评审书》B 表“资料准备情况”应如何表述?
——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表述。一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概括式表述;二用清单的方式进行罗列式表述。
22. 《申请评审书》B 表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承担课题的名称?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 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申请评审书》B 表可以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23.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多少?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根据 2022 年度《申报通知》规定,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 8 万元。
24.经费预算填报有何要求?
——新修订的《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 号)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新要求新举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 要求,将进一步激发科研活力,为创新“松绑”发挥重要作用。研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高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高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申请人应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 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 行批准后的预算,后期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单位内部调整审批程序,并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备案。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高校统筹安排使用。项目承担高校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规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研究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 钩,可以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跨单位合作的科研活动,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承担的研究任务、外 拨资金额度等进行说明。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项目承担高 校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25. 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必须在线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 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文字说明类证明材料无效),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校内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到账科研经费不得低于 8 万元。
26. 一般项目研究周期是多长时间?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 3 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1-2 年。
27. 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 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 行项目管理办法。
28. 教育部在审核各高校申请的项目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人所在学校是否是规定申报范围内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申请书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真实;(3)申请人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请人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4)申请人是否同时申报 2 个及以上项目;(5)《申请评审书》B 表是否出现申请人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审核完成后将在网上公示申报情况,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将一律予以撤销;对其所在申报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作出限制。
29. 项目批准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或调整课题组成员?
——可以。变更后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是普通高校,变更申请必须由新旧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同意后将项目转入新工作单位。
30. 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如何办理?
——项目延期、变更管理单位、调整课题组成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均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分类管理,不再接受纸质变更申请。变更审批
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一类,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
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涉及国家秘密或重要政治敏感问题的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等事项,由教育部审批,审批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
第二类,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
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变更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均由责
任单位审批同意后在系统中提交教育部备案;第三类,调整
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 年) 的延期申请,由责任单位直接审批。
31. 一般项目申请、中检、重要事项变更、鉴定、结项的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 区 1001 室,邮编 100875。联系电话:
一般项目申报受理联系电话:010-58805145
一般项目中检、鉴定、结项联系电话:010-58802730 传真:010-58803011
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32. 专项任务项目通知什么时候下发?
——2022 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2022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
关于转发教育部社科司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