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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 2022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3 16:17:49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点击:

    院属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2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2022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3 月 20 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 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 2022 年 3 月 20 日之前的,或在 3月 20 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 2022 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 为准)。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 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 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 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四)条 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7.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 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 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 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 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9. 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0. 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 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1.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 5 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  5 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2.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 7000 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3. 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 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 说明。

二、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 35 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20 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完成时限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5 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 2-3 年。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1.2022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项目申报系统于 3 月 1 日零时开放。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与《活页》,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2.将《申请书》一式 4 份与《活页》一式 2 份,于 2021年 3 月 10 日前送至科研处马梦洁,电子版(标明国家社科课题申报+姓名)发至 673183132@qq.com。注:根据我校要求时间按时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工作,申请人需登陆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 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 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附件:

关于转发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1.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指南docx.docx

  2.   附件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3.   附件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论证活页.doc

  4.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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