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推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按照《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制定和应用推广”的要求,特制订《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是一个持续优化和完善的过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和宣传,制订工作推进方案,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积极通过试点带动,示范引领等方式,推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要积极总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坚持应用驱动,把技术先进性与学校教学和管理实际需求紧密结合,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避免出现建、用“两张皮”的现象;要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将数字校园建设作为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抓手,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加强互联互通,解决好“信息孤岛”问题,有效提升信息使用效率与效益。
各地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6272;传真:010-66020434;电子信箱:ZCS@moe.edu.cn。
附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