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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去极端化条例》的通知
时间:2017-04-19 00:00:00   作者:纪检监察办公室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点击: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通知


院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知安排,为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在全院师生中抓紧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与贯彻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结合起来,与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结合起来,与圆满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到位;


3、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20日前与开展的“学、转、促”活动月报一并报送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徐新星    

联系电话:3392009

                                       

学院“学、转、促”活动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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